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

開放近用資訊學習心得5-10/15

開放存取必頇滿足兩個條件:
1. 只要正確標明作者的身份,這些出版物的作者和權利人便賦予所有利用人在全球範圍免費存取這些出版物的、但不可撤回的權利,許可其以任何數字媒體的形式並出於合理的目的(由法官判定)複製、利用、發行、轉讓和公開再現其作品,製作和發行經過改編的作品(未來科學界也會如今日所為,為正確標明作者身份並合理利用這些出版物,繼續制定相應的機制),同時許可其打印少量份數供個人使用。
2. 一個完整的版本包括作品以及所有的附加材料(附件)和上面提及的許可之副本(授權方式),並以適當的標準電子格式(符合國際/業界標準)存儲在至少一個在線文檔(典藏所)中(因此獲得出版),該在線文檔將使用適當的技術標準(如開放文檔(Open Archive)所定義的標準),由一個學術機構、學術團體、政府機構或某個常設的機構支持和維護(非個人單位),這些機構力求能使開放存取、無限制傳播、互用性(其他環境也可使用)和長期存檔成為現實。


著作權法
館員應反對著作權法
強制授權不合理

第 69 條  錄有音樂著作之銷售用錄音著作發行滿六個月,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錄製其
他銷售用錄音著作者,經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
報酬後,得利用該音樂著作,另行錄製。
前項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許可、使用報酬之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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