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士大開放近用出版宣言
開放近用定義 與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不同
- 保留部份權利
- 免費
- 不能撤回
- 全球性
- 永久的
近用權利, 祗要恰當的署名原著者(註2), 就可以不拘理由以任何數位媒體形式, 公開複製、使用、散布、傳送及展示原作品, 製作及散布衍生作品; 印本形式祗限少量(每人對於少量的定義不同)及個人用途。
- 公開典藏。
附註
- 開放近用的對象是個別作品, 不以期刊或出版社為必要條件
- 強制署名原著者及運用出版品, 係依社群的標準運作, 而不是著作權法。 (沒有違背)
機構及贊助單位宣言
心態調整贊助開放近用的機構對研究人員的期許
3. 我們重申補助的對象, 祗針對有價值的(個別的)作品, 而不是(整個)出版該作品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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